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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离愤怒 地震岂能如此娱乐

    [2008-5-22 14:36:16 | 分类:]

昨天我说:“谁利用灾情去伤害所有情系灾区的善良之人,谁就是民族的罪人!”今天我要说:“谁漠视死者,谁无视灾情,谁就是民族的罪人”

 

当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组图片时,我出离的愤怒了,全国人民都在哀悼地震的死者,竟然还有如此无耻宵小之人这样来亵渎人们的情感,而且还是在5月19日全国哀悼日这天来亵渎,其心可诛!灾难其实如此用来娱乐的!作为一个曾经的媒体从业人员,我为这份名为《旅游新报》的报刊编辑和记者感到脸红,媒体在这个时候更应该发挥喉舌的作用,为灾区的苦难人民尽一份心力,而不是用情色来亵渎人民的苦难!这样的报纸被停刊,我要说停的好!

 

附:重庆日报消息《<旅游新报>地震报道违背社会公德被停刊》

5月19日出版的第60期《旅游新报》在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报道中,刊发了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报道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昨日,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有关规定,决定给予《旅游新报》停刊整顿的行政处罚。

与此同时,《旅游新报》的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公司对《旅游新报》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,决定免去该报社社长职务,撤销该报总编辑和副总编辑职务,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除名。

据悉,旅游新报社已通过网络发表致歉信表示,尽管该期周刊系提前编印,但报道严重违背社会公德,亵渎了神圣的民族尊严,伤害了崇高的民族情感,在全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。报社以最沉痛的心情和最真挚的诚意,向全社会公开道歉,并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网友的恳切批评和帮助。该报已按市新闻出版局要求停刊整顿。

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《旅游新报》停刊整顿的处理决定

2008年5月19日,《旅游新报》第60期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报道,严重违反宣传纪律,违背社会公德,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、第五十六条,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》第三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六十条,及中央宣传部、新闻出版总署《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》之规定,决定给予《旅游新报》停刊整顿的行政处罚。


二○○八年五月十九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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